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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普法】“假官司”花样多?检察监督治的就是TA!
时间:2019-05-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好不容易能拿回A公司欠我的钱,公司法人又被起诉以公司名义向亲友出具了9张借条,借款几百万!我这钱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到了! 

这可能是虚假诉讼!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可以帮你忙。 


 


 

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时指出,重视民事诉讼监督,严惩虚假诉讼,监督纠正1484件“假官司”,同比上升48.4%。虚假诉讼侵害他人利益,亵渎司法权威,其危害性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近五年以来,宣城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民事检察法律监督职能,有效治理虚假诉讼,共查办民事虚假诉讼案件33件。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采取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意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和执行,侵害国家、集体或个人利益的行为。宣城市检察机关查办的虚假诉讼案件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类型: 


 

1

逃避管理类虚假诉讼


 

主要表现为一是规避法律法规规定,如以虚假诉讼方式将不能过户的出租车营运证转移。二是规避应缴税费。如通过降低房产价值的虚假诉讼达到规避税费征收目的。


 


 


 

2 

逃避债务类虚假诉讼


 

主要表现为一是企业负有对外债务,资不抵债,即将破产,有一定财产可供执行,法定代表人为了达到把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稀释”之目的,遂与他人恶意串通,伪造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逃避对外债务。二是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虚假协议等证据,非法转移财产。


 


 

3

获取其他非法利益

类虚假诉讼


 

主要表现为一是通过伪造证据虚构借贷、担保关系,获取非法利益。

二是通过伪造证据,骗取保险理赔。三是法律从业者为使对方当事人多承担责任,通过伪造派出所、医院、司法鉴定机构等印章,虚构鉴定结论、工资收入等证明,获取非法利益。



 

身边案例 

宁国市恒昌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其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为转移资产,在公司法律顾问、诉讼代理人的帮助下,虚构事实、伪造借据,以公司名义向其亲友出具9张虚假借条,金额达200余万元,并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宣城检察机关在侦查中紧扣案件疑点,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发现,恒昌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某在公司面临破产情况下,以公司名义向其亲友出具9张虚假借条,不符合生活常理。检察机关大胆怀疑,深入调查,最终发现违法行为。法院依据借据对其中2起判决恒昌公司承担偿还责任,另7起因检察机关介入中止审理。


 


 


 


 

虚假诉讼侵害了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妨碍司法机关正常活动,浪费司法资源,扰乱审判执行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