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重要案件
重要案件
浅谈危房改造资金使用中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14-04-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以旌德县危房改造工程为例

  今年4-6月,我院反贪局组织10余名干警,分赴全县5个乡镇10个行政村,就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情况做专项调研。从调研情况来看,当前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下称危改资金)的使用情况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部分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在资金的分配、使用上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导致人民群众的不满情绪加大,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一、危房改造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我县自2011年实施危改工程以来,截止目前,共实施了三个批次的危改工程任务。为更好的总结危改工程的得与失,我院组织十余名干警,通过近两个月的调研,归纳总结出我县危改资金使用上存在的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危改资金的分配、申报环节问题严重

  危改任务分配方式简单粗放。我县危改资金主要是按该乡镇(村)人口比例、是否是国省道沿线的原则进行分配,这种一刀切的分配方式简单粗放,未充分考虑到各个乡镇(村)的经济发展状况,这就直接导致经济状况较好的乡村资金充裕,而经济状况较差的乡村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

  一般困难户认定分歧较大。危改资金的补助对象主要是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以及一般困难家庭,对于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认定,只需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资料认定即可,但对于一般困难户的认定就存在明显分歧。在我们的调研中就发现,许多被当地村民认为比较富裕的家庭也申请到了危改资金,而且有些申报的资金数额达到了一般困难户的最高标准10000元。

  申报程序不规范。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和清洁工程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乡村干部宣传不到位,许多村民并不知道危房改造这个项目(特别是前两批),同时,一些村干部在分配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不按规定的程序操作,没有进行有效的民主评议和民主公示,而是将危改资金的分配当成一种权利,要么分配给自己的亲属或与自己关系好的人,要么利用分配权利获取私利,群众意见很大。

  (二)套取挪用危改资金的现象较为普遍

  根据财政部《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车辆、通讯设备购置及生活补贴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无关的支出。而通过我们的调研来看,套取挪用危改资金现象较为普遍。以庙首镇祥云村为例,通过三批危改工程,共套取资金67700元(见祥云村危改资金套取一览表),套取的资金大多用于美好乡村建设、村集体项目建设以及村委会的其它开支。

  祥云村危改资金套取一览表

  批次

  上级拨付金额

  套取金额

  第一批

  163000元

  29200元

  第二批

  224000元

  —

  第三批

  151500元

  38500元

  从我们调研中掌握的情况来看,套取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虚报未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这里虚报的农户大多是村干部亲戚或要好的朋友;一种是通过和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协商,以申报危改资金需要费用活动等理由多报少给;最后一种是利用集中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的名义上报,资金到账后直接取出。

  分析基层农村干部套取危改资金的原因,我们发现大致有以下几点:

  1、基层干部法律意识不强。大部分农村干部没有意识到套取危改资金是违法犯罪的行为,直到我们的调查人员找到套取资金的村干部时,他们才意识到此行为的严重性。

  2、上级主管领导的纵容。在我们的调查中,我们发现由于上级主管领导对危改资金的使用有过统筹使用的指示,更让基层村干部有恃无恐。甚至有的主管领导指示村干部只要危改资金不下私人口袋,怎么花都行。

  3、农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危改资金的套取挪用,归根到底还是我县农村集体经济基础过于薄弱,以至于在进行一些农村集体项目建设上捉襟见肘,不得不套取危改资金。

  (三)危改资金的补助标准偏低。

  目前,我县危改资金的补助标准是4000-20000元,在当前的建筑成本下,补助数额无疑是杯水车薪,特别是对于政策界定的重点实施对象(如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来说,很难利用有限的资金实施危房改造,为了不影响下批指标的分配,乡、村两级只好选择经济基础较好的村民进行补助,真正的困难户和特困户就难以享受到政策的阳光,这就导致这些困难户、特困户的不理解,认为有钱的盖房还能领到补助,而没钱的却领不到,加深了对基层干部的不满,激化了社会矛盾。

  二、完善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的对策

  1、加强危改资金的宣传力度,扩大危改工程的影响力。目前危改资金的申报随意性很大,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许多群众不知道国家实施了危改工程。对于此,一方面要教育乡村干部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涉农优惠政策宣传到老百姓家中,另一方面,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监督乡村干部宣传涉农政策,可采取抽查等方式,了解人民群众对涉农政策的了解程度。

  2、规范危改资金的申报程序,确保危改资金阳光运行。要严格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场、办事处)审核、县审批的程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在村务公开栏(要保证村务公开栏的有效覆盖面)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方可纳入危改工程,确保不走过场;探索建立危改资金自由查询制度,只要实施了危改工程、只要村民想查询相关数据,乡镇政府应当无条件予以受理并提供查询;要加强监管,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大抽查力度,不仅申报时抽查,工程建设中、完工后都要抽查,保证危改工程效果。

  3、提高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同时政府要带头守法。每一笔涉农资金的下拨和使用,国家都会出台相关的要求和使用原则,政府要组织基层干部学习,确保相关政策入脑入心。同时政府要带头遵守国家规定,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坚决不操作,发现与国家规定有冲突的要及时纠正,不擅找折中点,不暗箱操作。

  4、落实危改资金专款专用原则,降低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风险。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危改资金的使用政策,危改资金要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能以任何名义套取挪用危改资金,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套取挪用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理一起,形成形成人人都不敢套取挪用的氛围。

  5、提高危改资金的补助金额,有效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难问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补助资金偏少,困难对象户又很难自筹资金,造成了困难户无法享受的尴尬局面。因此,建议上级财政提高补助资金标准,能够让惠民政策真正惠及困难群众,解决他们的住房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