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日,我院公诉部门受理了旌德县首例涉黑案件。以被告人符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3年以来,通过大肆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敛巨额钱财,严重扰乱旌德县建筑劳务市场,对我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我院克服案多人少等诸多困难,抽调精干力量,及时成立专案组,针对该案涉案人员多,事实多,罪名多等情况,专案组成员主动放弃休息,经常加班加点,采取分类分罪审查的办法,一罪一罗列、一事一证,将罪名、证据详细分列,撰写了70余万字的案件审查报告,在全面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和构成要件的基础上,精心制作了达3万字的起诉书。目前该案已依法起诉至县法院。
(公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