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教育引导全县党员干部在案例中明法纪、受警醒,切实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2023年10月17日上午,由旌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广德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司红星受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在旌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市委政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监委、县直各单位领导干部、各镇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等200余人现场观摩庭审。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司红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司红星身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四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司红星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就案件定性以及量刑发表公诉意见,分析被告人的犯罪成因,详细阐述了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和警示教育意义,在3个多小时的庭审中以一个个案件细节展现被告人司红星从一名普通民警逐渐成长为政法机关身居高位的领导干部,但随着职务的升迁,忘记了初心和使命,利用手中权力,大肆收受贿赂,最终堕落为重大职务犯罪的被告人,从执法者变成违法者。

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通过发表公诉意见就现有证据认定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及在场旁听的人员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加强政治修养和党性锻炼,严于律己,防微杜渐,自觉与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长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做到廉以养德,洁身自好。同时在如何掌权、如何用权、如何对待权与钱、处理公与私这些原则问题上,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永葆为民务实清廉的公仆本色,才能对党负责,为民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