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该怎么表达,感谢你们的帮助和关心,让我感受到了党的温暖和关怀。”被救助人储某重复着感谢的话,几次鞠躬致谢。
5月26日,旌德县政法委与旌德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对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储某实施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36000元。
被救助人储某系一起刑事案件受害人,在该起案件中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案件发生后已花去治疗费用35000元,犯罪嫌疑人未予赔偿,后续还需支付高昂医疗费用,储某无固定工作,独自抚养两个女儿,其中一名女儿系五年级学生,目前家中生活困难,亦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
我院了解到情况后,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迅速打开绿色通道,为储某申请到了人民币36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帮助这个家庭缓解了燃眉之急,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温情。
自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我院自觉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扎实开展民生检察工作,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民办事的具体行动举措,让教育整顿实效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