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5-04-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单位1个,内设13职能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警队。目前,省市级已成立案件管理中心,我县尚未批复。

    (二)人员构成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行政政法专项编制41人,实有在职人员35人,离退休人员11人,享受遗属补助人员2人,临时人员7人。车辆编制9辆,现实有车辆5辆。

    二、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旌德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办[2002]55号)文件规定,旌德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

    (一)对旌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旌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旌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四)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于县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于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九)按规定负责本机关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

    (十)承办其他应由本机关负责的其他工作。

    三、年度工作任务

  2015年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颁布实施的第一年,检察工作面临新的重大机遇,同时也面临不小的挑战。县检察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线,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为方向,全面加强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为“秀美旌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1、围绕“平安旌德”建设,强化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深入推进“平安旌德”建设工作,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案件,消除群众的不满情绪,增加社会和谐因素。进一步把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继续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工作制度;积极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对重点行业的综合治理,加强对社区矫正、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积极推进涉检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工作。

  2、围绕反腐倡廉新要求,充分发挥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项目建设、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医疗卫生和执法司法等重点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继续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通过各种平台开展警示教育,坚决堵塞管理上和制度上的漏洞,努力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让国家工作人员自觉远离职务犯罪。

  3、围绕提高执法公信力,推进检察队伍建设。继续加强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注重提高实战能力。积极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大力培养检察专业人才。推动人才培养模式由知识型培养向能力型培养转变,以业务尖子和办案骨干培养为重点,继续深化岗位技能竞赛等有效载体,不断锤炼青年干警业务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

  4、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强化在维护司法公正和促进依法行政上的作用。按照上级要求,继续做好司法体制改革准备工作,尽最大努力确保队伍稳定。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强化公正、程序、证据、效率意识,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树立宪法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在全社会中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制度,为我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四、预算收支情况

    本年度收入预算702万元,当年财政拨款534万元,上年结余168万元。

    本年度支出预算702万元,全部为预算拨款安排。按支出项目分,其中公共安全检察支出611.4万元,占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4万元经费,占7%;住房保障支出41.2万元,占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