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检察官帮忙,老李已经谅解我了,往后我一定不再冲动!”在旌德县人民检察院调解现场,因误会冲动伤人的邢某某,向检察机关表达谢意。一起故意伤害案顺利完成刑事和解,被误会催生的对立情绪彻底消融,双方重归于好。
2025年11月某日晚,邢某某同李某某等人聚餐,后因一通电话造成误会,双方发生争执。邢某某因一时冲动,出拳击打李某某头、面部,致其鼻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双方就民事赔偿多次协商未能完全达成合意。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对案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发现该案件属于典型的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为消解当事人对立情绪、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检察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结合案情释法说理,经耐心沟通,双方冰释前嫌,当场签订刑事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本案矛盾的妥善化解,是旌德检察“旌”心调解品牌赋能县域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我院将释法说理、纠纷疏导贯穿办案全过程、各环节,以柔性检察履职消解邻里、熟人之间的矛盾,让刚性司法尺度贴合乡土人情常理。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耕“旌”心调解品牌建设,做到检察办案于法有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着力织就旌德大地温暖的民生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