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宣城市城管执法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四级调研员李建平受贿案在旌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现场组织了150余名公职人员到庭旁听。为教育引导全县党员干部在案例中明法纪、知底线,切实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公诉人通过发表公诉意见,对被告人及在场旁听的人员进行了深刻的警示教育。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建平利用担任原广德县财政局局长、副县长、宣城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业务、申报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关照和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价值共计人民币146.2534万元(其中35万元系索贿),非法获取孳息5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庭审中,被告人李建平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李建平在退休三年多后仍被查处,反映了我国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和有腐必查的决心,退休不是安全着陆,更不是避风港,一次贪腐行为很可能是伴随其一生的枷锁。从违法犯罪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李建平的受贿行为大多数是发生在其担任原广德县副县长期间,也是李建平一生中掌握权力“最大”的时期。所以在我们春风得意,掌握权力越大的时候,更要敬畏党纪国法,更要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时刻紧绷廉政这根弦,做到自省、自警、自励。在李建平的人生事业发展轨迹中,本应有反思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但他始终抱有侥幸心理,不收手、不收敛,错过向组织“自首”的最佳时机。公诉人希望大家都能从本案中吸取经验教训,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主动接受监督,时刻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