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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我县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时间:2018-1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月12日,由县检察院提起的白沙河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绩溪县板桥水力发电总站30日内恢复被污染的白沙河河段及白沙水库的生态环境原状;若被告不履行修复义务,则立即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21600元;判令被告承担本起环境污染事故产生的应急处置费用47000元,生态环境损失费用193000元,事务性费用128000元。同时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就本起环境污染事故在旌德县级报纸上进行赔礼道歉。

  2016年12月上旬,绩溪县板桥水力发电总站两次爆破作业致隐塘水库大坝底涵炸开,大量淤泥从隐塘水库沿白沙河大量涌入我县白沙水库,白沙水库水质被严重污染,我县数万居民用水安全受到影响。我院发现该情况后,立刻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调查白沙水库水污染事件,检察官们经过大量走访调查,现场勘验,取得了充分的证据,于2018年6月5日向旌德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起诉绩溪县板桥水力发电总站水环境污染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