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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我院查办的县粮食系统腐败案开庭审理
时间:2017-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8,由旌德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县粮食系统腐败窝案今日在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汪淑红出庭支持公诉。 

  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胡某某在任旌德县粮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共收受冯某某、王某某给予的现金计2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另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挪用公款100万元,伙同他人挪用公款1000余万元,应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被告人胡某某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冯某某在任旌德县省级粮食储备库主任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胡某某现金25万元,另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胡某某挪用公款1000余万元,应以行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被告人冯某某的刑事责任。 

  案件办理期间,旌德县检察院认真落实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严格依法规范办案,为案件的顺利开庭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庭审中,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发表了公诉意见,同时对两被告人的辩解及律师的辩护意见进行了针对性答辩,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