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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加强取保候审执行监督 提升案件办理实效
时间:2014-04-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我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过程中,被取保候审人汪某于取保候审期间未经许可离开居所地,导致不能随传随到配合承办人办理案件。我院据此向旌德县公安局下达了《纠正违法通知书》,通知其将纠正结果告知我院。

  随后,我院收到旌德县公安局回函。经县公安局调查,被取保候审人擅自离开居所地,未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属实,决定对保证人何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汪某与其保证人何某未能严格履行相关义务,必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院将进一步加强取保候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犯罪嫌疑人积极履行义务,确保诉讼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