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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两个通告”十六问,你能答对多少题
时间:2019-05-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攻坚,安徽省纪委监委出台《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再次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简称“两个通告”),这“两个通告”内容丰富,就让我们边答题边领会。 

01
 

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是什么时间发布的? 

2019年4月12日。 

02

敦促有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交代问题的期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2019年4月12日)起一个月内。 

  

03
 

凡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检举揭发同案人或者其他人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可以获得从宽处理? 
 

可以依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04

凡主动交代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的,纪检监察机关将坚持什么方针? 
 

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05

凡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的,可采取哪些方式举报? 


 

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06

  

关于再次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什么时间发布的?  

2019年4月13日。 

07

凡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期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2019年4月13日)起一个月内。 

  

08

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黑恶势力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什么? 


 

主动投案。 

09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可以获得什么处理? 


 依法从宽处理。 

  

10

 

检察机关在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时,把哪些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 


 

11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黑恶势力犯罪等其他罪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可以如何认定? 

 

以自首论。 

  

12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依法作出什么处理? 

 

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13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得到什么从宽处理? 


 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机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可以得到什么从宽处理? 


 

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5

拒不投案自首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依法严惩。 


 

16


 

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文字摘录于《关于敦促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向组织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关于再次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 


 


 

(转载自安徽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