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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时间:2021-03-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姚志清、朱建华、商红娟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被害人:

犯罪嫌疑人旌德县恒利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旌德县恒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旌德县朱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旌德县四季花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旌德县恒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符蓉、陈海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旌德县公安局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告知你们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

 

                                                            二0二一年三月五日

 

一、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你或者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你或者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2、申诉回避的权利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认为检察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请客送礼的;

6)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你或者你的法定代理人对检察机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对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你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4、对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你对于检察机关所作的不起诉决定,有权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对检察机关维持不起诉决定的,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你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申请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权利

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你有权知悉并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6、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如你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提供翻译。

7、核对笔录的权利

询问被害人笔录应当交给你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你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8、亲笔书写陈述的权利

如你请求自行书写陈述的,检察人员应当准许。

9、证件知悉权

检察人员对你进行询问时,必须出示检察机关的证明文件。

10、侵权控告权

对检察人员侵犯你的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你有权提出控告。

11、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权

如果你未满十八周岁,检察人员询问时你有权要求通知你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12、请求抗诉权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13、充分提供证据权

检察机关应当保证你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并为你保守秘密。除特殊情况外,你可以协助检察机关调查。

14、安全保障权

检察机关应当保障你及你的近亲属的安全。对你及你的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检察机关应当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5、隐私权

询问中涉及你的隐私的,检察人员应当保守秘密。

16、其他权利

对于你依法享有的其他诉讼权利及合法利益,检察机关也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义务

1、如实陈述的义务

你的陈述应当客观,应如实地提供证据,诬告陷害或者有意作伪证的,应负法律责任。

2、接受人身检查的义务

你应接受检察人员为了确定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依法对你进行的人身检查。

 

(审查起诉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作为本案的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如下:

一、诉讼权利

1.要求提供作证条件和保密的权利

检察机关应当保证你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并为你保守秘密。如果你的作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你有权要求保密。

2.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发表诉讼意见的权利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人民团体或你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你的监护人、亲友也可以作为你的诉讼代理人。

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应当听取你及你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你及你的诉讼代理人有权向检察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检察机关应当对下列事项听取你及你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1)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2)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3)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4)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

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如果你是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你提供翻译。

4.申请回避的权利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认为检察人员具有法定回避事由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对检察机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5.知悉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及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检察机关应当向你或者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诉讼代理人告知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

对于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你或者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但除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外,你应当承担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费用。

6.控告权

如果办案人员有侵犯你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或者采用羁押、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你有权提出控告。

7.获得保护的权利

如果你因在诉讼中作证,你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你有权请求检察机关予以保护。

如果你因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中作证,你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为你采取保护措施。

8.知悉证明文件、核对笔录和亲笔书写陈述的权利

你有权要求对你进行询问的检察人员向你出示证明文件。

询问笔录应当交你核对。如果你没有阅读能力,检察人员应当向你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你有权要求补充或改正。

你有权请求自行书写陈述,检察人员应当准许。

9.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如果你由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符合法定条件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交民事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如果你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必要的时候,你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10.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权利

你若未满十八周岁,询问时将通知你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你的诉讼权利。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是共犯的,可以要求通知你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你若是未满十八周岁的女性,询问时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二、诉讼义务

1.作证的义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2.如实提供证据、陈述的义务

你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陈述,诬告陷害、有意作虚假陈述或者隐匿罪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和按要求书写陈述的义务

经核对无误后,你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必要的时候,经检察人员要求,你应当亲笔书写陈述。

4.接受检查的义务

你应当接受为确定你的某些特征或者生理状态而进行的人身检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迹、尿液等生物样本。

如果你是女性,检查你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