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
一、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 计 | 17 |
因公出国(境)费 | |
公务接待费 | 7.6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9.4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公务用车购置 | |
二、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 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7.6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9.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 比2018年预算减少 0 万元,下降0 %,主要用于因公临时出国(境)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参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2019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7.6 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 0.8万元,下降9.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下降原因主要是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旌德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旌办发〔2014〕46号)规定,压缩单位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 万元,公务公车运行费为9.4 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6 万元,下降14.5%。下降主要原因是本着节约的原则进一步减少了车辆燃料及维修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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