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23.8 | 19.43 |
因公出国(境)费 | | |
公务接待费 | 9.8 | 8.47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4 | 10.96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4 | 10.96 |
公务用车购置 | | |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8万元,支出决算为19.43万元,完成预算的81.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县委县政府有关具体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47万元,占43.5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96万元,占56.4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持平。2017年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该项经费根据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8.47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39万元,下降14%,下降原因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县委县政府有关具体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2017年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26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96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3.11万元,下降22%,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压缩用车次数。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财政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7年,我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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