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6-09-05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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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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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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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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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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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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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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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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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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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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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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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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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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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5.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持平。2015年安徽省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0.98万元, 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72万元,下降6%。,下降的原因是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县委县政府有关具体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2015年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20批次,280人次。主要是用于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47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23万元,下降8%。,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压缩用车次数。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财政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5年,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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