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县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
一、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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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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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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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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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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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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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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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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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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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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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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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 比2015年预 0万元减少0 万元,下降0 %,主要用于因公临时出国(境)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 10.8 万元,比2015年预算 11万元减少 0.2 万元,下降2 %,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旌德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旌办发〔2014〕46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4.4万元,比2015年预算15 万元减少 0.6 万元,下降 4 %,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联系方式:
旌德县检察院电子邮箱:jingdejcy@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