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6-0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构成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单位1个,内设13职能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警队。目前,省市级已成立案件管理中心,我县尚未批复。

(二)人员构成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行政政法专项编制41人,实有在职人员37人,离退休人员10人,享受遗属补助人员2人,临时人员7人。车辆编制9辆,现实有车辆4辆。

二、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旌德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旌德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办[2002]55号)文件规定,旌德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

(一)对旌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旌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旌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四)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于县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于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九)按规定负责本机关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

(十)承办其他应由本机关负责的其他工作。

三、2016年工作计划

2016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全面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加有效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加有为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更加有力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加严格地抓好检察队伍建设,更加扎实地做好司法体制改革准备工作,抢抓机遇、补足短板,迎难而上,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预算收支情况

本年度收入预算624.3万元,当年财政拨款567.3万元,上年结余57万元。

本年度支出预算624.3万元,全部为预算拨款安排。按支出项目分,其中公共安全检察支出521.6万元,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7万元经费,占9%;住房保障支出50万元,占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