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
时间:2015-09-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

(一)对旌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旌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旌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四)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于县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于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九)按规定负责本机关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

(十六)承办其他应由本机关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部门单位构成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预算单位1个,内设13职能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警队。目前,省市级已成立案件管理中心,我县尚未批复,但实际已成立。

(二)人员构成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行政政法专项编制41人,实有在职人员35人,离退休人员10人,临时人员7人。

三、2014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3年度收入总计497.31万元,支出总计497.31万元。

四、2014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97.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8.92万元,占100%;无其他收入。

五、2014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97.3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决算429.81万元,86.4%,主要用于本级预算单位人员工资、日常公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决算43.69万元,8.8%,主要用于本级预算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决算23.81万元,4.8%,主要用于本级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支付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4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年末无结转和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