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
一、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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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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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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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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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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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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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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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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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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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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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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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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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 万元, 比2013年决算0.0万元减少 0.0 万元,下降0.0 %,主要用于因公临时出国(境)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参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1.7万元,比2013年决算12.78 万元减少1.08万元,下降8.4%,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旌德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旌办发〔2014〕46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7万元,比2013年决算36.97万元减少21.27万元,下降57 %,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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