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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22年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4-0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是我县弘扬“三看三比三争”精神,实施县委“四大发展战略”,实现各项工作跨越发展的一年,也是检察工作坚持创新、全面发展的一年。一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忠诚履职、奋勇争先,为建设长三角休闲养生后花园、打造高质量绿色发展新旌德贡献检察力量。

一、坚持服务大局为首要任务,在保护生态促发展中展现检察担当

一年来,始终围绕县委发展战略,与中心大局同步、与人民期盼同心,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保驾护航,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县委关于服务经济发展工作部署,打造检察版“百名干部联百企”“四送一服”,深入企业了解司法需求,零距离听取对检察工作意见建议,有针对性提供司法帮助、法务指导等。为飞翔电器、南关玻纤等10余家民企提供司法帮助,每年为规上企业经营者开展专题法律知识讲座。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于黄山胶囊、云乐灵芝设立“旌德县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为我县龙头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便捷通道。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侵害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共办理敲诈勒索(企业)、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案件33人。坚决打击危害经济健康发展的犯罪行为,共办理串通投标、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案件831人,有效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净化资源配置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秉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以发展眼光慎重处理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中出现的涉法问题。建立涉案企业合规审查制度,经县委深改组审议制定《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涉案企业司法处理的同时,监督指导企业合规发展。一年来,通过合规审查等共对7家民营企业、8名民营企业经营者作出不起诉或从轻减轻处理。

治山理水,倾力守护旌德优美生态。认真落实县委关于生态环保工作部署,持续加大生态检察办案力度,不断优化“刑事惩治+生态赔偿”生态检察办案模式。全年共批捕起诉非法采矿、非法占地、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侵占资源犯罪案件2231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3件,其中办理的杜某义、吴某法非法占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省院评为“守护江淮美好家园”十大典型案例。经法院判决要求生态环境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15.2万元、补植复绿林地11.93亩。扎实推进“府检联动”工作。在县政府的全力支持下,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建立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机制。与县林业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相互协作,全年在保护生态资源领域共同办理3有代表性、具有旌德特色的专项联动案件,实现“府检联动”“两法衔接”最大合力。

执法为民,全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始终践行为民宗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打造更优检察服务产品,擦亮“检惠民生”工作品牌。权为民用,着力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天大的事。把守卫公益职责尽力延伸到群众生活的边边角角,聚焦群众揪心事烦心事,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理了庄某木、庄某林诈骗67名农村老年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省院评为民生检察典型案例。开展了“保障公共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会同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我县居民小区“飞线充电”、道路窨井盖缺失、公用健身器材破损、网络餐饮等群众身边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消除隐患,让人民群众居住、出行、饮食更有安全感。利为民谋,全力帮扶纾困解难。在精准帮扶上发力,向帮扶村、联系社区发放慰问款、帮扶金8.65万元,帮助修建便民桥1座、改造危房2间、解决用水困难5处。与联系社区协作,举全院干警为志愿者,尽全院之力参与文明创建,包保的和顺家园小区以优异成绩通过文明创建检查。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力度,做到应救尽救,杜绝因案致贫、返贫,共向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14.34万元。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办理拖欠劳动报酬案件,支持37名农民工起诉追回欠薪,用检察权为弱势群体撑腰情为民系,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指定专人办理、分案起诉,最大限度为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提供帮助。办理未成年人犯罪48人,对6名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并封存犯罪档案。持之以恒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与县教体局会签《关于弱势困境儿童特别保护行动的方案》,完善法治进校园、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等工作机制,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利用网络法治云课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讲座9场次,覆盖全县师生数千名。


二、坚持和谐稳定为首要需求,在惩恶扬善保平安中彰显检察作为

一年来,始终与县委决策同向,围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主线,依法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坚决亮剑,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始终对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破坏社会和谐稳定、损害经济健康发展、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保持严打态势。全年共批准逮捕1418人,提起公诉77123。其中办理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案件13件,涉“黄赌毒”、寻衅滋事等恶性犯罪12件、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犯罪3件,始终从重从快打击,有力遏制了严重刑事犯罪增发态势。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刀不入鞘,坚持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全程参与办理上级院指定管辖,中央督办的陶某彬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移送网伞线索24条。加强职务犯罪检察,成功办理市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2人,继续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宽严相济,释放最大司法善意。坚持区别对待原则,摒弃“入罪即诉”“以捕代侦”机械司法理念。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小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罪案件,以化解矛盾、修复被侵害的社会关系为导向,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实现“以严维稳、以宽促和”,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全年不批准逮捕9人,不起诉59人,促成3名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对155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规定,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服判、具结悔过,占起诉总数92.49%。刑事案件上诉率2.90%,远低于省市比例。

化解矛盾,创新社会治理。坚持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检察环节矛盾化解。坚持领导接访、带头包案,依法稳妥处置涉检信访,切实把矛盾稳控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全年共办理群众来访、上级交办、本地包保案件23件,均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无到市赴省进京信访案件。在属地党委的大力配合下,化解一起五年信访积案,广受好评,涉访民企到检送“公正执法、保驾护航”锦旗。结合检察职能,分析全县刑事发案特点,向县委报送年度社会治安情况报告,提出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当好法治参谋,促进行业整治。共制发检察建议12件被采纳,其中办理陶某彬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发现的管治疏漏,向宣州区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4被上级院表扬。

三、坚持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在强化监督促公正中凸显检察主业

一年来,始终坚持与法治建设同音,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手段,增强监督实效,着力维护公平正义,推进法治旌德建设。

做优刑事诉讼监督。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坚持以案件质量为生命线,准确把握捕诉标准,确保精准打击,杜绝冤假错案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全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88人被判处刑罚,监督撤案6件,追捕追诉8人;证据不足不捕2人、不诉3人,发出纠正违法意见8件。全年没有无罪判决案件发生。主动提前介入侦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提升打击合力。其中办理陶某彬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派员与公安专案组一体办案,提出侦查取证意见100余份,立案监督1件,追捕追诉3人,提请上级院抗诉1件纠正以前错误刑事判决,通知兄弟院变更错误不起诉决定1件。强化审判活动监督。严格落实对法院裁判的逐案审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法院裁判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方面的审查。对77件公诉案件提出量刑建议,占公诉总数100%法院采纳率98.37%;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检察长对3重大案件列席审委会并发表检察意见。

做强刑事执行监督。疫情期间利用远程视频监控开展检察监督,严格监督各项防疫措施在办案、监管中落实,确保办案安全、监所稳定。及时发现1名被羁押人疾病隐患,建议依法变更强制措施送医治疗,避免一起羁押场所安全事故发生。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申诉、控告权利,对2件重大案件进行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2,提出变更强制措施2件,纠正监管违法4件,纠正财产执行违法2件。与司法行政机关对接,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及社区矫正活动的监督,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0份,实现对社区矫正监督全覆盖。

做好民事行政法律监督。依法开展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严厉打击侵害民营经济的虚假诉讼行为,县法院对1起我院提出监督的虚假诉讼案件依法改判。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3件,行政审判监督6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8件,向同级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5件被采纳。对法院裁判正确的案件,耐心做好申诉人服判工作。深化与县“林长制”“河长制”协作机制,特聘县林业局、环保局、农水局等行政执法负责人担任我院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最大限度提升“两法衔接”效率。全年对刑事案件中6件行政违法行为,移送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对3件行政执法中发现犯罪行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坚持队伍建设为主业之基,在正风肃纪练内功中展示检察形象

一年来,始终坚持与党的要求同调,坚持政治建检、全面从严治检,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

坚定不移讲政治。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自觉接受县委领导,坚持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保证检察权正确行使。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对人大布置的专题报告工作按期按质完成;及时办理代表、委员提案和建议,邀请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案件公开听证,专题“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全年共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活动30余人次,征集12条建议研究落实,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审查逮捕工作,满意度表决100%,对反馈整改意见认真贯彻落实。

正风肃纪强责任。严格落实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积极构建党组抓总、支部抓常、部门抓细工作格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和检风检纪督查,确保警钟长鸣。坚持不懈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全年开展案件评查110次,实现了案件评查全覆盖,开展检察案件公开听证10次,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33件,确保检察权阳光运行,连续多年检察队伍零违法违纪

苦练内功抓队伍。围绕业务需求,坚持实战导向,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立足中检网教育培训、检校合作,以线上教育为主开展各类业务培训230人次。举办“旌检讲堂”,安排本院业务骨干开展政治业务综合素能培训周活动。突出以练代训,常态化开展刑事检察业务培训,鼓励支持年轻干警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在大战大考中锤炼过硬本领。组建干警学习型组织,鼓励干警积极参加理论调研、宣传报道,提升检察队伍综合水平,宣传检察工作先进事迹、展现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全年省级及以上媒体9次报道我院工作、做法,省院《安徽检察情况反映》3次推广我院工作,21篇综合信息被市院采用转发,24篇被县委采用。一年来,县人民检察院被省委平安建设领导组授予“平安安徽建设先进集体”,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授予“反洗钱工作先进集体”,省关工委授予“全省关工委法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连续多年满意度测评100%1名干警获最高检表彰,7名干警获市县表彰。“检惠民生”工作品牌被省院评为全省基层院建设工作品牌,继我院“刑事惩治+生态赔偿”生态检察模式获得全省基层院建设工作品牌之后,再次喜上榜单,实现一院两品牌。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每一点进步,都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理念仍需不断优化。二是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仍需不断提高。三是检察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与人民对公平正义的需求还有差距。四是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仍需强化、优化。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围绕县委“1136”总体发展思路,全面落实县委和上级院部署要求,锚定我县发展远景目标,忠诚尽职、勇毅前行,为我县后疫情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是更加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丰富检察产品供给。围绕高质量发展为中心,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谋划。转变司法理念,坚持做到司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继续抓好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举措,不断推进平安旌德、法治旌德建设,努力营造“四最”营商环境⑲。

二是更加强化法律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检察责任担当,坚守公正司法立场。深入落实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扩大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范围,推进认罪认罚制度深入实施。树立“三个效果有机统一”⑳的办案标准,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更加深入推进改革,着力推进全面协调均衡发展。进一步巩固内设机构改革成果,深入扎实做好各类人员思想政治和能力培养工作,提升干警大局观念和协调配合意识。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细化检察官绩效考核、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各项制度,确保各项改革落到实处。坚持科技强检,促进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四是更加强化教育管理,着力打造“五个过硬”㉑检察队伍。运用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成果,筑牢政治忠诚基础、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弘扬担当作为精神。对照“一改两为五做到”㉒要求,强化队伍作风建设。瞄准素质能力短板,深入开展培训、练兵,着力提升办案本领。打造一支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征程,我县现代化建设的大幕已经拉开。新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县委十六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各项决策部署,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建设长三角休闲养生后花园、打造高质量绿色发展新旌德做出更大贡献。


《检察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按出现先后顺序排列)


①检察版“百名干部联百企”“四送一服”:即百名县级领导和科级干部联系县域内百个企业,定期到所联系的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情况。为企业送新发展理念、送支持政策、送创新项目、送生产要素、服务实体经济。县检察院创新工作理念,在县工商联设置民事检察党员服务岗,落实院领导班子结对企业要求,零距离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及时高效做好司法帮助、法务指导。

②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新兴产业、科技产业或区域重点集聚产业中,经营规模或技术实力具有领先地位,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成效较为突出的企业。

③少捕慎诉慎押: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

④“刑事惩治+生态赔偿”生态检察模式:成立生态检察办案组,赋予办案组涉生态类案件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综合职能,破解部门之间信息壁垒,实现追究破坏生态的刑事责任,又追回生态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也对相关单位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破解公益损害轻刑化与损害修复高成本之间的难题。

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基础上,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新的案件类型。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⑥府检联动:是政府部门与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依法行政和检察监督协同发力,进一步巩固提升法治政府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成效的创新举措。

⑦两法衔接: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简称,主要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的一种工作衔接机制。

⑧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老年人特别关心爱护,强调要落实好老年优待政策,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行为。尽快依法打掉一批养老诈骗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反诈分子,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领域涉诈问题,整治规范一批养老领域经营不规范、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机构、企业,曝光一批涉养老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件,推动建立一批长效机制。

⑨犯罪记录封存:《刑诉法》第286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⑩“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以下简称“一号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名义发出的。其核心内容是,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其目的是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

⑪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和认定,对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 、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⑫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公安、检察院、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的案件,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作出撤案、不起诉和宣告无罪处理。

⑬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是指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是促进侦查讯问规范进行,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讯问行为,依法及时排除非法证据的重要举措。

⑭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⑮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通过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目的的行为。

⑯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裁定、执行活动,以及行政机关的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实施的法律监督。

即“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简称,是指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⑰全年省级及以上媒体9次报道我院工作、做法:

(1)办理的养老诈骗案件信息《安徽旌德:向老年人售卖假“菜籽油”,这起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被检察日报、安徽检察、安徽法制报、安徽网、安徽日报采用;

(2)清明节专刊《一门双烈士 两代皆英雄》被安徽法制报、宣城检察转载;

(3)《旌德检察:开展“府检联动”生动司法实践》被安徽法制报、市委政法委、宣城检察微信公众号、官网情况反映、旌德先锋微讯采用;

(4)《法治进校园|国家安全,你我皆是主角!》被安徽检察、宣城检察采用;

(5)《旌德建立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被宣城检察、安徽法制报采用;

(6)《洗砂泥浆倾倒在国家级公益林》被评为入选长三角法治案例精选并安徽检察、安徽法制报刊登;

(7)《旌德在两家企业设立“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被法治安徽网、宣城检察采用;

(8)《检察长带头包案,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见可信》被安徽检察、宣城检察采用;

(9)《合规审查助涉案民企“轻装上阵”》被安徽法制报采用;

⑱省院《安徽检察情况反映》3次推广我院工作:

(1)《旌德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获县委深改组审议通过》被《安徽检察情况反映》第7期采用

(2)《旌德县人民检察院诉庄某木、庄某林诈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安徽检察情况反映》公益诉讼检察专刊第8期采用为典型案例

(3)《宣城市旌德县检察院聚力打造专业化办案检察队伍》被省检察院《安徽检察情况反映》第14期采用

⑲“四最”营商环境:办事效率最高、审批时间最短、服务态度最好、投诉办理最快。

⑳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㉑五个过硬:是指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㉒一改两为五做到:是指坚定不移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做到对标对表,做到有求必应,做到真心真情,做到求真务实,做到知敬畏守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