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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8年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01-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县坚持“1155”发展战略,推进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年。一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县委各项决策部署,自觉把检察工作置入县委总体布局中谋划和推进,为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围绕中心工作,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立足检察职能,提高政治站位,找准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优化工作举措。全力在保稳定、护生态、促发展上展现检察新作为。

全力保障打赢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活动,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诈骗、集资、贷款诈骗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3件6人。自觉融入我县全国第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组建专业生态检察办案团队,构建刑事惩治+生态赔偿办案模式,加强对绿水青山的司法保护。全年共办理非法占地、非法采矿、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件7人。围绕健康旌德建设,跟进县委治理徽水河沿岸非法采砂专项行动部署,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3件,办理非法采矿案件2件2人。运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办理非法占用农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1人,法院判决支持我院要求恢复生态环境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已执行到位;追索污染我县饮用水源地白沙河水库的绩溪县某水电站赔偿责任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我院全部诉讼请求。加强生态环保领域司法执法协作配合,与县“河长制”办公室会签《关于加强监督协作推进河长制工作意见》,经县“两办”转发,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贯彻落实县委扫黑除恶工作总体部署,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组,组建以分管检察长为组长的专业办案组。制定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提前介入工作的意见》、《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加强检察环节“破网打伞”工作的意见》,强化检察环节打赢扫黑除恶斗争举措。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刑事监督检察职能,从严从快办理市公安局挂牌督办的全市首例“1.25”以邵氏兄弟为首的19人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并追诉漏犯、追加漏罪1人3件;针对涉黑涉恶犯罪的十个重点领域,办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犯罪案件5件22人,监督立案4件4人,向县监察委移送“恶势力保护伞”线索1件。

着力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重点,坚决打击危害经济健康发展的犯罪案件,全年共办理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3件4人。着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严把法律政策界限,坚持以发展眼光慎重处理民营企业案件,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断强化服务经济的法治举措,定期走访和调研重点民营企业,针对民营经济领域刑事发案特点,开设预防犯罪专题讲座,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制定专门服务意见。全年走访重点企业全覆盖,开展法制讲座3次,提供法律服务12次。

二、坚持惩防并举,推进平安旌德建设

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严维稳、以宽促和,打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的恶性犯罪、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从严从快予以惩处,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的增发态势。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1件44人,批准逮捕3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03件133人,提起公诉111人,案件数、人数同比下降3%、4%。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了葛某故意杀人、王某某强奸等一批恶性犯罪案件,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与县监察委会签《关于办案工作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的实施办法》,为检监办案工作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奠定基础。

深化检察环节社会矛盾化解。准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认真落实刑事和解、检调对接、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等工作制度,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抗因素。全年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9人,不起诉决定22人,促成5名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发放司法救助金15000元。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指定专人办理,分案起诉,最大限度为罪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提供帮助。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联合县教体局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检察长亲自担任梓阳学校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开展 “防治校园欺凌、护航健康成长”专项活动,宣教活动覆盖城区全部中小学。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紧密结合检察职能,把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贯穿于具体检察业务之中,全年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7件,均依法及时办理答复,连续多年保持无涉检赴省进京上访事件发生,连续多年个人或集体被市县政法委表彰先进。加强调查研究,分析全县刑事犯罪情况特点,向县委政法委报送年度社会治安情况报告,提出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检察官深入基层以案释法,把每一个案件的办理当成一次专题普法教育,做到“办案一件、预防一片”,今年9月我院作为“七五”普法县直机关唯一代表,接受市委“七五”普法中期检查,检查组对我院工作开展予以充分肯定。

三、聚焦监督主责,推进法治旌德建设

坚持监督纠正影响司法公正和执法规范的突出问题,完善监督配合机制建设,创新监督方式手段,增强法律监督实效。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和“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准确把握捕诉标准,形成有效打击合力。以案件质量为核心,强化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全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1件21人,监督撤案2件2人,监督立案中有4人起诉,发出纠正违法意见2件,追诉漏犯1人,追诉漏罪3起;在监督的同时,又主动提前介入侦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提升打击犯罪合力。全年共提前介入侦查17件,发出书面补充侦查提纲13份,提供法庭审理材料意见书9份;特别是在今年扫黑除恶斗争中,为确保办案质量,加大打击力度,我院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人,与“1.25”邵氏兄弟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并案处理。以群众利益为导向,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环境资源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强化民生领域、环保领域法律监督,监督公安机关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2件案件立案侦查,并经法院审理作出有罪判决;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协调配合,与县市场监管局会签协作机制文件,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开展对农村地区流动销售食品安全、网络外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发出督促履职建议24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对侵占我县矿产资源的1起非法采矿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维护公正为追求,加强审判活动监督。依法提出量刑建议69件,占公诉案件76%,提出简易程序适用78%,法院采纳率均为100%;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共对3件重大案件列席审委会。对认为刑事裁判文书有瑕疵的,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份。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保障在押人员举报、申诉权利,细致掌握在押人员实际情况和思想动态,做好在押人员心理疏导和认罪服法教育。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办案部门变更强制措施4人,特别是对“1.25”恶势力犯罪集团1名犯罪嫌疑人因健康原因提出取保候审建议。认真督促看守所等相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加大对监管场所的日常巡查力度,全年联合看守所开展安全检查12次。完善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外执行信息通报制度,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人员集中点验、监外执行专项检查等活动6次,对社矫期间违反法院裁判的发出督促履职建议2份,对发现的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判处的7名缓刑人员漏管,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有效维护监管秩序。

加强民事行政法律监督。积极开展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请法律监督案件13件,对6件生效民事判决、调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对法院正确裁判,耐心做好申诉人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审判权威。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配合、保障法院开展解决执行难“江淮风暴”专项活动。参与会签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文件,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批捕1件1人、起诉2件2人,发出督促执行检察建议5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常态化工作机制建设,主动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报告工作开展及机制建设情况,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外部环境不断优化

四、深化检察改革,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政治建检,深化检察改革,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业务过硬、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坚持党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县委领导,保证检察权正确行使。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加强与代表、委员结对联系,及时办理代表、委员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执法执纪监督、专题“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零距离听取人大代表监督意见。全年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检察机关20 余人次,对征集10余条意见建议加以研究落实,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和司法体制改革情况,对反馈整改意见认真贯彻落实。

加强政治思想建设。严格落实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积极构建党组抓总、部门抓细、支部抓常的党建工作格局。在县委统一部署下,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扎实开展“讲政治、重规矩、做表率”、“讲政治、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和“学习周会明争当先进楷模”教育活动,引导全体干警坚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政治定力。

深化检察体制改革。认真贯彻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部署,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生效。司法责任制改革已落实运行。严格执行安徽省《检察机关办案职权清单》要求,依托统一业务系统,科学配置检察官办案权限,切实把“谁办案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新型办案组织已建立运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成的基础上,构建“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新型办案组织,优化检察办案权运行机制。内设机构改革运行良好。根据上级部署,我院原有的14个内设科室整合为刑事检察部等4个内设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部门整合科学合理,警力配置优化合理,办案效率明显提升。

深化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加强廉政风险内控机制建设,运用统一业务系统加强对办案流程的全程监控,深化检务公开,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全覆盖和司法行为专项督查,确保检察办案依法公正。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依纪依规履行监督职责,对重点岗位人员经常进行廉政谈话,引导干警自觉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确保检察队伍零违纪。

提升专业化建设。围绕业务需求,坚持实战导向,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举办“旌检讲堂”,邀请业务专家、办案骨干授课培训,建立检察图书室,组建青年干警学习型组织,为干警提供业务学习和交流平台。全年在司法刊物发表论文2篇,13篇综合信息被县委及上级院采用;全年共选派23名干警参加上级院组织的业务培训, 1名干警被评为市级优秀公诉人,选送4篇法律文书参加全市评比获优, 1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10名干警获得市县先进表彰;连续被评为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院团支部 “让爱发芽”志愿服务队,荣获宣城市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完成“旌德县人民检察院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挂牌,全院被县委首批命名为“绿色机关”。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每一点进步,都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各界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足和短板,主要表现在:执法理念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法律监督能力与县委要求、群众期盼还有差距;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深化检察体制改革的任务依然艰巨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县委十五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依法履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守护绿水青山的职责使命,全力保障打赢“三大攻坚战”,扎实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迈入高速时代、打造健康旌德、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旌德作出贡献。

一是围绕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县委十五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深化服务举措。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职能,在维护社会稳定、守护绿水青山、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上作出检察贡献。

二是围绕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履职水平。积极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态势和法治建设新要求,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以专业化办案、精准化服务为标准,全面提升履职水平,为我县经济高质量新态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三是围绕检察改革,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科技化建设。按照上级检察机关要求,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用科技信息化创新引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加强检察权运行科技化、信息化管理改革,强化司法责任、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办案质量,努力建设适应我县高质量发展态势新型检察机关。

四是围绕忠诚履职,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队伍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建设,以检察体制改革为动力,激发检察干警活力,强化教育培训、强化人才培养、强化监督管理。大力提升检察官思想政治素质、执法办案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建设一支适应我县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标明新方向,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新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各项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扎实工作,为迈入高速时代、打造健康旌德、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旌德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