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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5年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
时间:2018-07-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协民主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发展,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打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旌德建设

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奋力打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突出重点,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一年来,我院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始终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涉枪、涉毒犯罪、强奸犯罪和“两抢一盗”、招摇撞骗、诈骗等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刑事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从重从快予以惩处,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的增发态势。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5件41人,批准逮捕3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8件103人,提起公诉74人,案件数同比增长18.92%,人数同比增长13.17%。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网络违法犯罪、毒品犯罪等犯罪活动专项整治,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妥善处理轻微刑事犯罪。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积极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处理好轻微刑事案件,坚持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挽救功能。全年对醉酒驾驶、轻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7人、不起诉决定15人。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严格逮捕标准、把握起诉条件,切实防止“以捕代侦”。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措施,扎实推进捕、诉、监、防一体化矫治工作,对 4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后回访、封存犯罪记录2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犯罪产生的负面影响,促使他们更好的改过自新、回归社会。主动作为,延伸职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年共配合安监等部门介入重大事故调查2次,协调解决各类非涉检诉求事项14件次,开展送法、普法等活动34次。

结合办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自觉把矛盾化解贯穿到执法办案全过程。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努力做好刑事案件和解工作,最大限度地修复社会关系,全年共参与、促成刑事和解案件5件;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为2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5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坚持检察长接待日等信访接待制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践行“马上就办,办实办好”的精神,加大对涉检信访案件化解力度,对受理的23件次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全部予以及时办理或答复。

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有腐必反、有案必查的要求,加大办案力度,强化预防措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严查身边腐败。大力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着力推进办案方式根本性转变,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案件移送、案件协作机制,扎实推进侦诉衔接机制,整合办案资源,提升办案能力。结合我县“山区小县、林业大县”特点,在查办中坚持把生态环保、惠农资金、退耕还林、环境污染等领域作为重点,把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作为重点,全年共立案查处3件5人,均为大案,同比增长 50%,其中查处贪污贿赂案件2件4人,渎职侵权案件1件1人,均为涉农资金领域、生态环保领域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转变观念打击行贿犯罪。调整办案思路,克服和纠正以往重视查处受贿犯罪,对行贿犯罪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做法。重点关注并严肃查办行贿次数多、行贿人数多、行贿数额大、获取巨额不正当利益,行贿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全年共查办3件针对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案件,已立案1件并办理终结,起诉至县人民法院。

多措并举预防职务犯罪。结合查办职务犯罪,分析发案原因和特点,做好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提高预防实效,重点开展“安徽检察预防行”和全县涉农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确保查办每一个案件都起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全年开展案件分析3件、预防调查3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4件,其中《2014年度惩治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得到了县领导的批示,《旌德县林业系统职务犯罪分析及预防》一文在《梓山视野》上刊发;健全与税务、国土、金融等单位的预防协作机制,组织宣讲团到财政、民政、农委、税务等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11次,教育干部群众600余人;参与招投标活动58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3次;录制的“预防职务犯罪微讲座”在全市检察系统评比中荣获二等奖。

三、加强法律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强化执法办案、增强监督刚性、力求监督效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有效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平台,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提升办案质量为目标,高度重视和加强引导侦查取证工作,不断加大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力度,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保护当事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到不枉不纵。全年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 件5人,监督撤案1件1人,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引导取证31次,发出要求提供法庭审判材料意见书5份,追诉漏犯1人,列席审判委员会1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次,对64名被告人提出了量刑建议,接待律师来访、受理律师申诉31次,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违法行为提出针对性检察建议书或纠正违法通知书12次。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完善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约见检察官制度,尊重和保障在押人员举报、申诉、控告等权利,细致掌握在押人员实际情况和思想动态。变被动为主动,实行事前监督和同步监督,认真督促看守所等相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联合看守所进行安全检查5次。规范刑罚交付执行,完善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外执行信息通报和联席会议制度,对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变更执行、特赦等问题进行了专项监督,纠正脱管漏管1人,落实了监外执行专项检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参与社区矫正对象集中点验、走访调研活动3次。

改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严格执行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严格掌握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提请抗诉、建议再审条件和标准,确保监督的质量和效果。今年对受理的4件民事申诉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不断拓宽民事行政监督范围,丰富监督方式,积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015年以来,共发出4份督促起诉建议书,督促国土及财政部门依法履职,支持国土部门对4家欠缴土地出让金的房地产企业提起民事诉讼,共计追回拖欠的土地出让金六千余万元。

四、严格管理,规范自身执法办案行为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内外监督相结合,持之以恒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检察执法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开展专项整治。以“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抓整改,促规范,坚持边学边改,将学规范与查问题有机结合,同时积极开展“回头看”活动,着力巩固整改成果。实事求是、敢于揭短,积极配合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三级联动评查工作,对评查中发现的诸如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卷宗归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包庇、不掩饰,坚决加以整改,做到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完善案件内部监管。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统计系统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依托,对案件入口、流转、出口实现全程实时监控,充分发挥案管平台的案件预警、律师接待、质量评查、涉案财物管理、案件数据核查与分析等作用。全年提出案件预警3次,对48次159件涉案物品进行了统一登记、保管,接待律师调阅、复制卷宗30次,制定《旌德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对办结的67件案件进行了逐一评查;完成检察机关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工作,有效保护了案件信息的安全。

主动接受监督。我院始终把主动接受监督作为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的一项重要抓手。及时向县委、人大汇报重要检察工作,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作了《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检察官整体履职情况的报告》,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根据安排,我院5名检察官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任后述职,评议结果全部为满意;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0余人次,邀请他们旁听职务案件庭审,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坚持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职务犯罪案件1件;认真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15名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内部,参观办案工作区,了解检察职能,零距离接触检察工作。

深化检务公开。积极推行“阳光”检务,打造立体式检务公开平台,把应当公开的检务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重要案件信息或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信息。全年通过检察信息、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手机短信等方式公开重要案件信息2条,法律文书60份,各类检务信息200余条次

五、从严治检,着力加强自身队伍建设

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狠抓“四风”问题不放松,由表及里、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带好、管好检察队伍。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推动纪律作风建设新常态。一是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以党建带队建。二是做好纪检“三转”工作。不定期开展检务督察,在改文风、转作风、树新风上建立长效机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工作前面。三是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迎接高速时代,建设秀美旌德”大讨论等专题学教活动,活动中共走访群众563户,征求群众意见建议70余条,检民关系进一步密切。

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以业务能力建设为核心,鼓励干警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和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开展全员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大力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年提请人大任免法律职务6人次,组织干警参加刑法修正案(九)等检察业务知识培训100余人次,1名干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科级以上干部全部超额完成干部在线学习任务。为学习交流检察工作经验,和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检察院互派1名干警进行挂职锻炼。

文明创建工作取得实效。以申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抓手,加强检察工作的软环境硬设施建设,提升检务保障水平。认真开展“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结合自身特点,挖掘提炼特色,激励干警创新精神。今年我院被评为第二批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0名干警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干警精神面貌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得到进一步好转。

2016年是“十三五”建设的开局之年,是我县经济发展“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 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检察工作愈加任务繁重,同时也面临发展的重要机遇。我们将抓住机遇、克服困难、应对挑战,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有效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找准服务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创新服务措施,坚持把抓好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的根本途径,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等职能作用,努力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更加有为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职务犯罪案件实行零容忍,做到有贪必反,有腐必究重点查办建设工程、涉农惠农项目、国家补助资金发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着力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在部分中心乡镇建立检察官联络室,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乡村工作,方便群众诉求和举报,畅通检民联系渠道,进一步提升预防工作的成效。

三是更加有力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环节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四是更加严格地抓好检察队伍建设。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高度重视各项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强化对检察人员的监督管理,完善业绩考评机制,推动各项工作均衡发展,着力提高检察执法的亲和力和公信力,打造一支“忠诚、过硬、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五是更加扎实地做好司法体制改革准备工作。主动争取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各方面的支持和关心,确保人财物省级统管、检察官员额制、办案责任制等改革工作稳步推进,保持检察工作健康发展,通过改革确保检察官队伍职业化、精英化。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全面绘就了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法治建设的伟大征程已全面开启。在新的一年里,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更加自觉地接受县人大、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攻坚克难,奋发有为,为“三个旌德”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