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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7年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12 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及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是我县落实“五大发展见行动”、实施“1155”发展战略,实现各项工作跨越发展的一年,也是检察工作深化改革、全面发展的一年。一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忠诚履职,务实创新,为我县迈入高速时代、打造健康旌德、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切实履行检察职能,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立足检察职能,优化服务举措,坚持打击刑事犯罪、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治理多管齐下,着力打造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治安环境、营造经济良好发展的法治环境、保护青山绿水的生态环境。

围绕“三个服务”发挥职能作用。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途径,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和旌德实际,完善落实服务举措。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参与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对非法经营、串通投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批准逮捕3人,提起公诉7人。积极与县工商联对接,联合下发《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邀请全县34家民营企业走进检察机关,召开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检企共建会议,为民营企业开展法制讲座9次,提供法律服务16次;服务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强化民生领域法律监督,促进惠民政策落地,对涉及追索劳动报酬、损害赔偿等案件优先审查、快速办理。运用支持起诉职能,帮助7名受害人追索赔偿款51.36万元。积极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自觉融入我县全国首批“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加强对绿水青山的司法保护。全年共依法办理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7件10人。加强同国土、林业、水务、环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推进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围绕美丽旌德建设,跟进县委治理白沙河污染的工作部署,办理生态环保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各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已获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要求恢复生态环境的全部诉讼请求;追索我县饮用水源地白沙河水库的绩溪县某水电站赔偿责任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已诉至我县法院。

二、推动平安旌德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紧紧围绕为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主线,深化检察环节平安旌德建设各项工作。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始终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从重从快予以惩处,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的增发态势。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7件46人,批准逮捕3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01件130人,提起公诉75人,案件数同比下降2.88%,人数同比增长2.36%。其中批准逮捕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案件5件7人,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侵财性犯罪案件11件11人,提起公诉7人。先后办理了赵某某、王某某等七人贩毒案件,刘某某敲诈勒索案件等一批危害社会稳定的刑事案件,有力维护了我县社会治安稳定,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感不断提升。

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坚持以严维稳的同时,准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严而不苛、宽而不纵”。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从快从宽办理,对于主观恶性小、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罪,依法从宽处理,慎重批捕和起诉,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因素。2017年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8人,不起诉决定30人,对49名具有自首、坦白情节及悔罪表现的被告人提出从宽量刑建议。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最大限度为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提供帮助。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主动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邀请县人大、政协、法院、妇联等部门,开展以“防范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专项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针对近期曝出的多起虐童事件,联合县教育局到幼儿园开展法制讲座,防止虐童事件再次发生。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办案中始终贯穿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为主线,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全年对 件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当事人刑事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对 件不服人民法院正确裁判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积极做好息诉工作。接待群众来访中,始终用群众认可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信服的方式化解矛盾,用群众接受的语言阐述法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稳步提升。认真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向县委政法委报送年度社会治安情况报告,提出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法律宣传“六进”活动,不断延伸法律服务触角,一年来共开展各类送法志愿服务及法律宣传活动20余次。认真落实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首办责任制等制度,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一年来,共受理并办结群众来信来访21件,全部予以及时办理或答复,连续多年保持无涉检赴省进京上访事件发生,连续五年被评为县综治工作先进单位。

三、依法惩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面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以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回应人民群众期盼。

办案力度不松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结合我县“山区小县、生态大县”的特点,把生态保护、环境治理、惠农资金等领域作为工作重点,严查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全年共立案查处6件7人,均为大案,其中查处贪污贿赂案件5件6人,渎职侵权案件1件1人,法院已做出生效判决2件2人,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去年积存)。圆满完成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宁国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某某受贿案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多措并举抓预防,让干部少犯错误,让事业少受损失。加强对个案的分析研判,及时掌握区域性、行业性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积极推动由事后监督逐步转向事前预防,积极推动由个案预防逐步走向专项治理,积极推动由结果处理逐步转向跟踪预防。一年来,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3次,撰写案例分析4篇,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3份,督促有关单位完善内控机制,堵塞制度漏洞。围绕精准脱贫攻坚部署,联合邮政部门开展“预防邮路+扶贫”预防宣传,实现基层组织人员预防职务犯罪全覆盖。与县卫计委联合开展“严肃行业纪律、预防职务犯罪”专项预防,深化行业治理。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报送年度惩防职务犯罪报告,接受县人大预防专题调研、评议,评议满意得票率为100%。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查询43次。开展预防讲座6次,教育干部、群众300人次。

四、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不断加大力度,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创新工作方法,有效开展刑事诉讼监督。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准确把握捕诉标准,严守冤假错案底线。加强侦查监督。认真开展立案监督专项检察,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以罚代刑等问题,共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监督撤案1件;创新工作方法。在旌德县公安局旌阳派出所成立全市首家派驻基层派出所检察室,与县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实施意见》,为全市开展对派出所侦查监督工作提供样板,既把监督重心前移侦查一线,又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提升打击犯罪合力。一年来,提前介入侦查活动9件次,向侦查机关发出侦查取证意见书、补查提纲、提供法庭审批材料意见书51次。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对因证据不足的,不批捕8人、不起诉2人;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非法取证等侦查违法情形1件。加强审判监督。依法提出量刑建议60件,占公诉案件59.41%,法院采纳率100%;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法院改判1件,列席审判委员会1次

突出人权保障,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尊重和保障在押人员举报、申诉、控告等权利,细致掌握在押人员实际情况和思想动态,做好在押人员心理疏导和认罪服法教育;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办案部门变更强制措施2人。认真督促看守所等相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联合看守所进行安全检查12次。规范刑罚交付执行,完善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外执行信息通报和联席会议制度,对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假释、保外就医不符合法律规定等问题进行专项监督,纠正脱管、漏管各1人。根据统一部署,成立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工作组,对县人民法院刑事裁判中涉及财产刑的案件进行梳理,督促财产刑准确、规范执行,维护司法权威。

全面贯彻公益诉讼试点改革。公益诉讼改革试点以来,我院敢于创新、大胆探索,围绕我县全国首批“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做绿水青山的法律守护者。对社会长期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保问题,对生态资源保护中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了重点摸排、精准处置。全年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4份,发出纠正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检察建议9件,完成公益诉讼诉前程序4件,在全市率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办理民事公益诉讼1件,为全市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提供可复制样板。

五、强化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整体素能

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深化检察体制改革,加强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和执法能力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坚持党委领导,接受人大监督。始终坚持重大事项向委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县委领导,保证检察权正确行使。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对人大布置专题报告工作按期按质完成;加强与代表、委员结对联系,及时办理代表、委员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执法执纪监督、专题“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零距离听取人大代表监督意见。一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检察机关20余人次,对收集10余条意见建议加以研究落实,对专题报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整改意见认真贯彻落实

深化检察体制改革。认真贯彻关于深化检察体制改革的部署,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生效。司法责任制改革有了新进展。严格执行《安徽省检察机关办案职权清单》要求,完善《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干警执法档案的实施方案》、《旌德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明确检察官职责权限,实现案件质量评查全覆盖,建立办理案件责任管理机制。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基本完成。经严格选任,遴选出13名员额检察官,11名检察官助理,逐步建立符合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的办案组办案机制。内设机构改革成效明显。根据上级部署,研究制定《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将原有的14个内设科室整合为刑事检察部等5个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内部分工更加科学合理,办案资源得到加强整合,办案效率显著提升。

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发展。严格落实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积极构成党组抓总、职能部门抓细、党支部抓常的党建工作格局。在县委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开展 “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专题警示教育和“敢担当、勇作为、抓落实”专项整治活动,引导全体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改革过程中涉检任务。

突出业务素能建设。以提升执法能力为核心,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全年共选派干警36人次参加省、市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开展岗位练兵和外出观摩学习8批次。利用网络视频,培训干警360余人次。加强检察人才引进、培养和选拔,制定了《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干警教育培训计划》,通过优秀法律文书评比、参加公诉论辩赛、庭审观摩、案例评析等一系列活动,提升干警实战能力。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针对队伍管理、作风建设薄弱环节,细化工作举措,强化责任落实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抓手,开展“坚定理想信念、培养高尚情操”大讨论,挖掘提炼检察特色文化,营造“学习型”、“知识型”机关文化氛围,引导干警培养高尚生活情操。2017年我院选送的书法、摄影作品在全县政法机关书画摄影展中获得一等奖1名、三等奖2名,在全市政法系统摄影展中获得三等奖2名。2017年我院被评为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连续评为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院团支部“让爱发芽”志愿服务队被团市委评为四星级志愿服务组织,反贪污贿赂局被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一次,15名检察干警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全年没有干警受到违纪违法处理。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是全体检察干警勠力同心、迎难而上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长期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差距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发挥与服务我县经济发展还有差距;二是检察队伍能力水平与人民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三是检察干警执法理念、素质和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四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依然艰巨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认真落实县委各项决策部署更加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为迈入高速时代、打造健康旌德、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政治上,始终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更加自觉地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抓好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四个意识”,增强政治定力,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服务经济社会再创新业绩。紧紧围绕县委“1155”发展战略,找准检察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改进办案方法和方式,努力实现执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力争在服务全县发展大局上有新措施、新作为、新成效。

三是平安旌德建设上再推新举措。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着力推进检察环节维稳工作,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努力做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进一步深化检察环节矛盾排查化解、办案风险评估,推进多元化检调对接工作机制,为平安旌德建设发挥检察作用。

四是维护司法公正上再有新突破。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定位,以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侵犯人权等问题为重点,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以维护民生、保障生态为重点,加大民事行政监督力度,保持公益诉讼发展良好态势,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绿水青山的生态环境。

五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上再有新进展。按照上级检察机关打造“价值检察、特色检察、规范检察、卓越检察”工作目标,扎实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用科技信息化创新引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继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强化司法责任、优化职能配置,全面提升检察队伍政治定力、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起点开启新征程。新的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各项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扎实工作,为我县迈入高速时代、打造健康旌德、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公 诉: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批准逮捕:

立案监督: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刑事监督职能,对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具有重要的作用。其主要针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情况进行监督。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危险时,为维护公众利益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诉讼。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法律形式正式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7月1日正式施行。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罪刑法定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抗 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员额检察官:是指从现具有助检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员额检察官按照法律规定和检察长授权,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独立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理决定,并对案件终身负责。

法律“六进”: 是中国特色的普法术语,指通过开展普及法律的活动,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预防职务犯罪:指检察机关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认真履行预防职责,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