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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案速裁 旌德县检察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效满满
时间:2020-1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旌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4起危险驾驶案件在县法院集中开庭审理,本院依法指派1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全部被告人均认可之前在检察机关签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经审理,县法院采纳了本院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40分钟,四起案件全部审理完毕。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10月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完善多层次的刑事诉讼程序体系、提高诉讼效率、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速裁裁程序过程中,我院及时更新办案理念,边学习边实践,多次组织干警外出学习借鉴先行试点地区的办案理念和成功实践经验。

落实措施狠抓推动。对接“捕诉一体”制度,通过适时介入侦查等多种方式引导侦查取证,为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打好基础。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且有认罪认罚意愿的犯罪嫌疑人实施“一站式”告知、讯问等,做到简案简办、简案快办。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精神落实到侦查、起诉等各个环节,对符合速裁程序的案件,积极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制度实施以来,我县认罪认罚被告人判决后均无上诉情况,息诉服判率100%。

依法适用保证质效。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质量关,坚决防止因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加强与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的沟通,做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律师100%在场。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将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认罚作为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量因素,积极稳妥适用不批捕、相对不起诉等制度,兑现从宽“承诺”,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适用率逐步提升,目前已达8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