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委督查组原副组长伏俊强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开庭
时间:2019-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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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由旌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郎溪县委督查组原副组长伏俊强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在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县检察院检察长刘祎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伏俊强在担任乡镇党委书记、郎溪县环保局局长、郎溪县委督查组副组长等职务期间,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90余万元,数额巨大;伏俊强退休后,利用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30余万元,数额巨大,已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伏俊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伏俊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