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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旌德检察助力我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
时间:2020-09-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长江流域禁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如期完成我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目标任务,我院召开专题研讨会,结合检察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深入思考、精心谋划,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推动检察工作落实方面做好安排,生态检察部门围绕县委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开展联合协作,形成保护合力。加强与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的配合,积极参与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使用“电毒炸”“绝户网”等禁用工具和禁用方法的捕捞行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通过增殖放流,支付生态赔偿金等方式,促使责任主体主动修复被损坏的渔业资源。

3.主动提前介入,确保办案质量。收集公益诉讼线索,提前介入非法捕捞刑事案件,保持对刑事案件侦查协同的前瞻性,做好公益诉讼的前期准备,对符合公益诉讼立案条件的坚决予以立案审查。

4.注重办案效率,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案件受理、流程监管,细化工作职责和工作要点,落实责任。及时对案件进行对比总结,深入分析研判,选择典型案例,挖掘先进经验,大力开展“以案释法”的政策宣传,做到办案一件,教育一片。

截至目前,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起,三名被告人在旌德县水利局渔政部门监督下增殖放流符合要求的鱼苗种(细鳞斜颌鲴3cm)共计32900尾。同时我院对旌德县的菜市场、超市、餐饮部门进行了调查,发现尚有部分“江鲜”、“野生鱼”等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加工食品在市场、超市、餐饮部门销售,违反了相关规定。我院认为,长江禁捕,一方面要禁止捕捞,一方面也要管住市场,让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无处可卖,无人敢买。我院将配合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中的各项措施规定,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同时向广大群众发出了倡议书,各餐饮部门均签署了承诺书。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非法捕捞犯罪、维护长江生态环境平衡的职能作用,为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