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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
时间:2020-07-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旌德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4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法院判决,对45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依法追缴违法所得80830元,判决5名被告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及事务性费用共158924.42元(已经赔偿108226.46元),并且在判决生效后一年内现场补种树木共2191株一级树苗并保证存活率90%和进行3年有效抚育(判决前,被告人已经补种树苗共5200株,超出判决数52%)。

2018年以来旌德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和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全方位构建“刑事惩治+生态赔偿”生态检察模式,通过2年多的实践,旌德院的生态检察工作获得安徽省检察机关2019年度九大工作品牌之一。2020年生态检察办案组把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摆在更突出的位置来推进,提出新的理念“发展和保护的统一”,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到办案中,既要保护好绿水青山,更要修复好绿水青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链条,这个生命共同体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保护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也是经济财富,自然生态是有价值的,将自然价值、自然资本转化为经济价值、物质资本,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发展和保护协同共进。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在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检察机关不仅要当好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批评者、绿色生活的保护者,还要努力成为生态保护的行动者、建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