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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检察院监督办理两起“洗钱”犯罪案件
时间:2021-04-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我院监督立案两起涉嫌“洗钱”犯罪案件,这也是省检察院等四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洗钱犯罪专项打击的通知》印发以来,全市监督立案的首起涉嫌“洗钱”案件。

  今年3月,我院在办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两人提供银行账户,为犯罪嫌疑人转移资金,上述行为已涉嫌“洗钱”犯罪,经与人民银行、公安机关会商,公安机关依法对两人立案。

  

 

  该案在办理过程中,为贯彻《关于联合开展洗钱犯罪专项打击的通知》规定,由县人民银行牵头,于3月25日召开了旌德县联合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协调推进会,县人民银行、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会签了《旌德县反洗钱协调工作机制建设备忘录》,构建了反“洗钱”协作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