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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 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时间:2019-1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月12日,旌德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应邀列席县法院2019年第23次审判委员会会议,对市监委移送我院办理的郎溪县县委督查组原副组长伏某某涉嫌受贿一案发表意见。

 

会前,刘检察长通过审阅案卷材料,组织办案组对案件的定性及法律适用进行充分讨论,对拟进行讨论的案件争议焦点认真分析,为列席审委会作了充分准备。

会上,刘检察长认真听取案件承办法官的审理情况汇报和审委会委员意见后,就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了列席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检察长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是检察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是确保司法公正、实现审判监督方式多元化发展的一个有效途径,也是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相互沟通协作的重要平台。通过列席审委会,可以总结司法经验,找出办案过程中的不足,促进相互学习和借鉴,达到取长补短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