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检察院蝉联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时间:2020-06-11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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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省文明委下发文件对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单位”进行表彰,旌德县检察院蝉联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这标志着我院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长期以来,旌德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将其列入检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成立并及时调整院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院主要负责同志及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并组织文明创建活动,经常深入责任区及联系点进行文明创建工作督察。成绩的取得,是院党组高度重视,更是全院各部门相互配合,全院干警戮力同心,辛勤奉献的结果;也是县委对我院积极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的高度认可。
下一步,我院将紧紧围绕县委部署要求,对标对表文明创建“测评细则”要求,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管理,不断夯实文明创建工作基础,努力把文明创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为我县创新发展做出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