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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旌德县检察院蝉联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时间:2020-06-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1日,省文明委下发文件对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单位”进行表彰,旌德县检察院蝉联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这标志着我院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长期以来,旌德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将其列入检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成立并及时调整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及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并组织文明创建活动,经常深入责任区及联系点进行文明创建工作督察。成绩的取得,党组高度重视,更是全院各部门相互配合,全院干警戮力同心,辛勤奉献的结果;也是县委对我积极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的高度认可。

下一步,我院将紧紧围绕县委部署要求,对标对表文明创建“测评细则”要求,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管理,不断夯实文明创建工作基础努力把文明创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为我县创新发展做出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