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旌德县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打击农村地区流动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商品专项监督活动。在活动中本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被判缓刑罪犯程某某,在被法院判决职业禁止的情况下仍然在县城内一家麻辣火锅店内从事食品加工烹饪工作。我院刑事执行监督部门随即展开调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督促有关部门改正。经到相关部门了解情况,程某某工作的场所核实,确认举报的情况属实。
程某某及其妻子,判决前曾在旌德县城经营重庆砂锅麻辣烫店生意,因为在麻辣火锅底料中添加罂粟粉于2018年被旌德县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由旌阳镇社区负责矫正,同时判夫妻俩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但程某某不吸取教训,置法院的禁止令于不顾,又在从事食品工作,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维护公众利益,我院按照刑事诉讼法及社区矫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对执行机关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执行机关对程某某的行为作出严肃处理,挽回社会影响。
执行检察监督是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今年以来我县社区矫正人员数大幅上升,对他们的监管、改造、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否则极易发生维稳方面的问题。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积极配合督促执行机关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